一、報名規定
(一)報名日期:本選拔辦法自奉臺南市體育處核定後從 即日起至111 年 5 月 8 日止。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
網路報名,填寫報名表單。
(三)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二、選拔資格
(一)設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南市設籍滿三年以上(108 年 6 月 24 日以前入籍),且無遷出紀錄者。
(二)年齡:選手必需滿 15 歲以上(民國 96 年 10 月 9 日【含】以前出生者),未滿 20 足歲之選手(民國 91 年 10 月 8 日-96 年 10 月 8 日), 須取得監護人同意,未滿 20 歲已婚者不在此限。
(三)身體狀況:參加選拔之選手應具結身體健康良好、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事項,(選手未滿 18 歲須經監護人同意)。
(四)以上資格均須符合 111 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
(五)近三年曾參加全民運動會水上救生競賽、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水上救生運動錦標賽或全國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游泳競賽並獲前六名之選手。
三、選拔規定
(一)選拔日期及時間:111 年 5 月 22 日 (日)下午 13:00 。
(二)選拔地點:國立成功大學室外游泳池。
(三)服裝及裝備:選手須穿著泳裝(泳衣、褲、泳帽、泳鏡,選手請攜帶大浴巾)及攜帶水上救生競賽專用蛙鞋(長度 65 公分、寬度 30 公分以內)參加選拔。
(四)選拔項目:50公尺捷式、50公尺帶假人、100公尺穿蛙鞋帶假人
(3項都須參加)
(五)集訓規定:參加選拔選手,入選後必須依據水上救生委員會規定參加集訓及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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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 111 年全民運動會水上救生代表隊選拔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