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啟程
a) 當開始比賽的信號發出後,船艇需划向海面,船員們要以一直線的操縱船艇盡力駛往他們被分配的轉動浮標 ,如未能以一直線方式抵達轉動浮標而妨礙其他隊伍或使其失利可能會受懲罰。
b) 在划往海面的途中,如果船艇遭池底及翻船,選手們可直接翻轉船艇繼續比賽。但要重新參賽,選手必須將船艇移回岸上重新開始。若已發出最後的時限通知,且明顯知道再重新開始將無法在限定時間內完成比賽時,而總裁判長為了防止比賽延誤,應撤銷該隊重新出發。
c) 在開往海面的途中,船艇或裝置(例:槳、槳架等)丟失或損壞時,可由團隊其他成員來替換,該成員會在岸邊替換或重新安置船艇的裝置,並確保該過程將不會影響其他競爭對手。
d) 在比賽區域中,團隊中或主辦單位授權的成員能從比賽區協助移除損壞或遺失的船艇或裝置,以維持比賽的安全。
e) 比賽當中,非比賽隊伍的成員不能幫忙找回損壞或遺失的船艇或裝置,亦無法提供新的船艇或裝置給比賽頓隊伍重新使用。
f) 當總裁判長或相關主辦單位指示,替換的裝備須帶到比賽區域且放至貣跑線的相鄰地方。
g) 如果船員在駛向他們被分配的浮標時發生擱淺,裁判可停止比賽,並重新該項目比賽或讓該隊伍到另一預賽或賽次。
6.6 迴轉
迴轉通常是從左到右。但也許這會因裁判斟酌當時海面狀況,而做出適用的改變。如果要改從「左到右」換「右到左」,所有選手應被告知。若以錯誤的方式迴轉,將被判取消參賽資格。
a) 迴轉需考慮到其他選手,必須整齊並緊靠,防止阻礙到其他競爭船艇。這主要適用在當接近和離開轉動浮標時所用(參見附圖)。妨礙其他競爭選手 將會受懲罰或取消參賽資格。
b) 若有參賽隊伍在迴轉後,但未抵達終點線前翻船或以上岸奪旗情況,跑者完成後半段路線,船員在確保大家都安全的情況下可繼續進行比賽。
• 是否能繼續參賽要看所有團隊的人在過浮標後跨越終點線前或在沙灘上的人跑到終點完成比賽前與他們的船艇有接觸,一旦完成,該組就可晉級到決賽,請參閱第6章第8節的結束。
• 只有在船上且有圍繞在浮標旁的選手有資格參加決賽。
若有一船艇在比賽中造成另一艘翻船,裁判需評估被影響的該組是否能晉級到下一輪比賽,但若在決賽發生這種情況, 則不另進行加場比賽。
6.7 回程
a) 在完成迴轉後,船員們應盡最大努力去操縱船艇,以一條平直線回到終點線;未能完成的選手將受懲罰或取消資格,如影響其他參賽團隊或使其失利,結果也同上。
b) 船艇乘浪時須保持前面無船艇且會從其他船艇的另一邊划行;未能履行的隊伍將受懲罰或取消資格,如影響其他參賽團隊或使其失利,結果也同上。
c) 當使用指引浮標時,選手們必須經過裁判指定的指引浮標,裁判會告知選手指引浮標的使用方法。比賽期間的任何變動,亦須告知選手。無法成功通過正確的指引浮標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有選手無法通過他們的指引浮標是因被其他隊伍錯認而通過時,則由裁判所裁決。
d) 如果回程途中的船艇,在快接近終點線時擱淺,該船艇就等同完成比賽,假使該船最後在陸地停住,而船艇是駛向終點線,該船所配分的名次將由最終的裁判決定。
6.9 比賽形式
a) 國際救生總會要執行救生船艇賽事需用「淘汰賽」、「循環賽」,或其他的比賽方式做結合。
b) 與救生船艇小組商議的同時,主辦委員會或裁判應決定比賽方式及建議選手在比賽開始前或每一場船艇比賽前都要去了解。
比賽過程中,視狀況及船艇救生小組的討論,主辦單位或裁判就應改變比賽方式。
c) 循環賽制執行的標準方式請參閱6.10所述。
6.11處罰與失格
a) 破壞賽事規則,總裁判長或區域裁判可對該團隊懲罰或判失格。
b) 若在淘汰賽執行處罰,該團隊可能會有排名且能持續參賽或是直接淘汰,上述要以分配的排名來決定。
c) 若在循環賽執行懲罰,該團隊可能會有排名或排名分數且可以繼續參賽以決定晉級到下一輪比賽。
d) 若是在淘汰賽被判失格,則無法進到該項目的下一輪比賽且失去那項目的所有參賽資格。
e) 若是在循環賽被判失格是因為「侮辱/不適當行為」或「以不正當方式比賽」(請參閱第2章),將會失去那場比賽所有的資格(如:排名、分數),但可持續在其他「循環賽」中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