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1項目描述
選手們將在長達1.64公里的水上賽道上進行比賽,其中包括游泳,救生板,救生橇和沙灘衝刺。
除了本節中指出的差異外,各項比賽條件通常是該學科的個別條件所必需的,包括組成要素學科的規則。
順序應為游泳,救生板和救生橇。
起始位置:參賽者必須從起始線和救生板的繪製位置開始游泳。在救生板之後開始的位置折返,即在24位競爭對手中,運動員已經劃出位置1:運動員從位置1開始游泳和救生板,但從位置24開始救生橇。
工藝管理/處理:
•個人操作員:參賽者團隊的成員可以協助參賽者進行管理。經首席裁判官批准,非小組成員可以擔任處理者,只要他們以某種身份在比賽中註冊。
個人助理應:
(a)戴比賽帽。
(b)如果進入水深超過膝蓋深度,則應按照比賽組織者的要求穿著獨特的醒目背心。
(c)按照圖示或官員的指示放置船隻。
(d)盡一切努力確保他們及其所使用的設備不會妨礙其他競爭對手(否則可能會導致競爭對手喪失資格)。
(e)遵守官方人員的所有指示。
•重大賽事:在某些比賽中(例如,奧運會的促銷活動),不允許操作員進入比賽場地。在這種情況下,比賽者或技術人員(由賽事組織者提名)應按拉製順序將板放置在起跑/換向線上,並將滑雪板(和槳)按拉製(反向)放置在板後。每塊板與每塊滑雪板之間大約會有一米的距離,這樣競爭對手就不會受到工藝的阻礙。競爭對手使用後,設備將由指定官員在賽場上進行管理。
4.21.6取消資格
除第2節中的一般規則以及4.1至4.3中概述的規則外,以下行為還將導致取消資格:未按照定義和說明完成課程(DQ12)。
資料來源: 國際救生總會 競賽規則20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