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1 比賽項目描述
選手將涵蓋1.4公里的路線,包含游泳、救生板、救生橇和沙灘短跑賽程。
每一項目的賽程同要求個人狀況一樣,其中所包括的一些規則包含:救生橇競賽、救生板競賽、海浪游泳和沙灘短跑。
賽程的順序應該再開始前抽籤決定,相同方法也決定於鐵普林接力賽上。
如果救生橇賽程為第一項,選手將從典型的水中出發。
開始位置:選手必須從正確分配的沙灘位置開始船體(救生橇,救生板)賽程,在救生板與救生橇賽程的開始位置將是反序,例如:16位選手競賽,若有一選手抽到位置1:該名選手在將在一開始的船體賽程(救生板或救生橇項目)從位置1 出發;反之,在另一個船體賽程(救生板或救生橇項目)將從位置16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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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者
:參賽隊伍的成員協助選手。有總裁判長的認同,只要幫忙者有登記參與比賽。非參賽成員也可當協助者。
協助者應當:
• 戴比賽的帽子
• 穿主辦單位要求的特殊且能見度高的背心,當進到水深及膝處。
• 協助者應握住救生橇使其呈現漂浮狀況,按圖表或官方人員指示。
• 確保自己和所持有的配備不會阻礙到其他選手(否則會被判失格)。
• 遵守官方人員的所有指示。
4.20.2 路線
浮標會安排在游泳、救生板和救生橇項目中,如下圖所示。
為了要確保有公平的開始與結束,起點線和終點線到浮標排列會因裁判考量當時海灘條件而改變。
浮標距離:游泳浮標應該設置離及水深及膝低潮處最短120公尺遠。
救生板賽程浮標和救生橇賽程浮標應放置於大概50公尺和100公尺分別的在游泳浮標後,救生板賽程浮標的點應相隔大約17公尺,救生橇賽程浮標的點應相隔大約50公尺,在救生橇項目的「頂點」浮標會在向海面延伸10公尺。
旗幟安排:兩面旗子的座落點大約從沙灘上的轉折點20公尺遠,一面旗子應與二號浮標成一線,另ㄧ面則與八號浮標成一線。
兩面旗幟相隔5公尺遠且當作是終點線標誌。他們設置在水邊緣的右角處且大約離第一面 轉折旗子60公尺遠。
起點和交棒線:起點和交棒線長大約30公尺,離海灘大約五公尺遠且中心點對到1號游泳浮標,兩端並使用兩公尺高的旗桿標示。
當救生板或游泳賽為第一項,起點和交棒線就當作是起點線,也可充當救生板賽程的救生板放置線,在比賽開始前選手不被求要跨越起點和交棒線。
救生板路線
:救生板賽程從起跑線和交棒線出發到通過1號游泳浮標外側,繞過兩個救生板路線的浮標(黑白相間),回沙灘的路上通過9號游泳浮標外側,再繞過兩支折返旗。
救生橇路線
:救生橇賽程須帶著救生橇從救生橇漂浮位置出發(按照圖表路線),繞過三個救生橇項目的路線浮標,回到沙灘再繞過兩支折返旗,選手必須經過所有浮標的外側,不得穿過游泳路線或救生板路線的浮標。
游泳路線
:游泳賽程要從起跑線和交棒線出發,繞過游泳浮標,回到沙灘再繞過兩支折返旗。
沙灘短跑路線跟結束
:該比賽應在選手完成所有賽程後才進行,比賽結束是選手要繞過一個轉折旗子,通過靠海那面的另一個,最後穿過兩面終點旗。
注意
:選手在每一賽程的路線須以同方向繞過每個浮標和轉折旗。
成人賽: 如果成人鐵人項目(男/女)游泳路線因當時海浪條件會超過120公尺,兩個單獨的浮標在長120公尺處以最小10公尺距離隔開,像這樣的狀況,標準的游泳路線將會使用在救生板賽程和救生橇賽程的第一跟第三個轉動浮標,在救生橇路線的「頂點」浮標會在向海面延伸10公尺。
4.20.3 配備
救生橇、划槳、救生板: 看第8章 – 設備與器材標準及檢查程序。
a) 更換損壞的板橇: 救生板或救生橇在比賽過程中不得更換,除非損壞或變得不適航。隊員或協助者允許去幫忙更換損壞的板橇,但只限放板橇於在起點和交棒處。
b) 划槳
:遺失或損壞划槳只能在選手回到起點和交棒線時更換。
c) 配備移除
:為協助項目安全進行,隊員和/或協助者應移除在比賽路線中損毀或被遺棄的配備,以利其他選手不受阻礙前進。
d) 服裝: 在沙灘短跑路線中,短褲和襯衫必須符合團隊的制服要求,選手可自行判定是否要穿。
4.20.4 判決
裁判應站在終點線上觀察整場比賽的進行且決定選手排名。
比賽結束是依據身體需呈現站立姿勢且選手胸部是否有超越線來判定。
4.20.5 接觸救生板
/橇
選手必須碰觸救生橇或救生板一直到最後一個路線浮標,若從浮標處回程時和救生橇/板分開將不算失格,只要選手重新找回救生板/橇並且在每一賽程中一直接觸船體繞過最後一個轉動浮標完成比賽將不會懲罰。
4.20.6 取消資格
除了在第2章提到的規則,4.1到4.3列出的規定也是失格之舉,以下行為將會被取消資格:
a) 未能完成指定路線(DQ12)。
資料來源: 國際救生總會 競賽規則2015-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