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6.3 配備跟服裝
救生橇、船槳: 看第8章 – 設備與器材標準及檢查程序。
a) 隊伍成員或其他經過裁判授權的成員必須確認使用的救生橇不會干擾到在比賽中的其他隊伍。救生橇應該盡快從水邊緣移開,以免造成擁擠或可能損壞。
b) 如果有一俱樂部要進入項目已超過一隊參加時,每隊必需穿著不同號碼或字母標示在他們的手臂、腿或帽子上。
4.16.4 判決
裁判應站在終點線上觀察整場比賽的進行且決定選手排名。
a) 選手必須跨越終點線且身體需呈現站立的姿勢,比賽結束是依據選手胸部是否有超越線來判定。
4.16.5 控制救生橇
a) 選手在比賽中若無法控制或離開他們的救生橇或划槳,只要能重新拾回救生橇(和划槳),並且繞過最後一個路線浮標完成比賽路線即可。
b) 選手必須划著救生橇繞過最後一個路線浮標,不會因在繞過最後一個浮標後的回岸路上與救生橇分開或失去控制而被卺消資格。
4.16.6 取消資格
除了在第2章提到的規則,4.1到4.3列出的規定也是失格之舉,以下行為將會被取消資格:
a) 未能完成指定路線(DQ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