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3.1 比賽項目描述
– 3 x 1 公里
三個選手在沙灘上各跑1公里。路線設計應保持總距離,並根據場地的特點進行設置。單圈距離為500公尺,若在更大場地的海灘上,首席裁判員可以將單圈距離設置改為1公里。
聽到開始起跑信號後,第一位選手沿著順時針或向右手邊返回轉折旗路線跑。按照相關官方人員指定第一和第二轉換旗之間接力。接力/交棒應在第一個轉折旗後和第二位選手繞過第二面轉折旗前執行。
第二名選手完成與上述第一位選手相同的路線。
第三名選手在完成終點之前完成了與第二名選手相同的路線。
不允許故意推擠或阻撓其他選手前進。
裁判應站在終點線上觀察整場比賽的進行且決定選手排名。
比賽結束是依據選手胸部是否有超越線來判定且身體需呈現站立的姿勢。
4.13.2 路線
路線(看115頁圖表)應設置在沙灘(在軟沙上,若可行的話)兩條與水邊緣平行的500公尺跑道。裁判應設置一個可替換的路線以當備用場地。
起點線應由一條在沙灘上標明的線或明亮有色且延伸於兩旗桿間的合成線;終點線由兩旗桿標出,裁判可決定起點線和終點線的長度。
跑道:路線應分成兩個平行於水邊緣線的跑道,跑道需用有色的圓錐、交通錐、膠布、旗幟或其他合適的材質分出。
旗布或其他合適的物質來標明。
轉折旗杆位在從起點算起到跑道末端500公尺處,負責路線劃分的人應設置一個轉折點。
4.13.3 配備及服裝
看第8章 – 設備與器材標準及檢查程序。短褲和襯衫必須符合團隊的制服要求,選手可自行判定是否要穿,鞋子也是自由選擇是否要穿。
4.13.4 判決
裁判應在路線的一側,才能維持全盤視野的監督位置。
查看犯規者的裁判應在起點線五公尺遠處,在線上或另一邊線上,如果有犯規情形發生,查看犯規的裁判應向發令員告知選手犯規且給予一警告。
路線裁判要確保選手的在跑路線上沒有干擾其他選手。
裁判應站在轉折旗旁確保不必要的推擠或阻撓發生。
終點裁判要決定排名。
4.13.5 取消資格
除了在第2章提到的規則,4.1到4.3列出的規定也是失格之舉,以下行為將會被取消資格:
a) 未能完成指定路線(DQ12)。
資料來源: 國際救生總會 競賽規則20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