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1 比賽項目描述
-跑
-游
-跑
選手從起跑線開跑,繞過折返旗子再進入水中游到浮標處,再繞(面向海的那邊)的浮標游,選手游回到沙灘後再跑到終點線前繞過折返旗子。
4.9.2 路線
如下方圖表所示,比賽路線為選手要跑大約200公尺,游泳大概300公尺且再跑200公尺到終點。
4.9.3 判決
選手必須雙腳跨過終點線且身體呈現直立的姿勢,比賽結束是依據選手胸部是否有超越線來判定。
裁判應觀察比賽進行且在終點線決定選手排名。
4.9.4 取消資格
除了在第2章提到的規則,4.1到4.3列出的規定也是失格之舉,以下行為將會被取消資格:
a) 未能完成指定路線(DQ12)。
資料來源: 國際救生總會 競賽規則2015-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