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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魚雷浮標救生 Rescue Tube Rescue

4.7.1 比賽項目描述 -魚雷浮標救生
該項比賽中每隊有四名選手:一名「溺者」,一名背著魚雷浮標的泳者和兩名救者。
溺者須先游到120公尺指定的浮標、標誌處等待魚雷浮標游泳者來救援,當他們回到岸邊,剩下的兩名救者進到水中協助。該項目結束就是當第一位選手帶著溺者跨越終點線。
a) 開始: 該隊的四名選手要到達起跑線指定的地方,在開始的信號之前,背著魚雷浮標的游泳者須帶著裝備到靠岸邊的起/終點線就位,背魚雷浮標的游泳者須持著或套著魚雷浮標且手帶著蛙鞋,在跨越起跑線之前不可先穿蛙鞋。
出發信號開始,溺者就要進入水中且游到和碰到分配的浮標,當抵達也碰到浮標後需舉起另一隻手(垂直於水面)代表抵達的信號,隨後在水中靠海那面的浮標等待救援。
裁判長需決定方法,清楚指示溺者已碰觸到浮摽。
選手須從分配的位置開始,若是游到錯誤的浮標將被取消資格。
b) 背魚雷浮標的游泳者:當一有溺者抵達的信號且是從正確分配的浮標給出的信號,該游泳者就可跨越起跑線且帶著配備,游過(從沙灘上看過去的)左邊的指定浮標再到溺者靠海岸那面的浮標。救援者需安全且正確地將魚雷浮標環繞於溺者雙臂下再扣上O型環,溺者可協助於這一部分,帶著扣住魚雷浮標的溺者,選手在以逆時針方向繞過浮標拖帶溺者回到岸邊。
c) 救者:在原本背著魚雷浮標的游泳者開始拖帶溺者回岸邊後,在兩人的決定下後可以跨越起跑線入水協助游泳者將溺者帶回上岸。
溺者必須是以拖或帶的方式到達終點。
d) 比賽結束是依據選手胸部是否有超越線來判定,必須雙腳跨過終點線且身體呈現站立姿勢及仍須帶著溺者(不需要帶著魚雷浮標)。
 
4.7.2 備註
a) 所有隊伍成員必須從起跑線分配的位置開始。
b) 不論任何理由,背魚雷浮標的游泳者和兩位救者事先跨越起跑線時,倘若他們在接力之前回到岸邊起跑線則不會被卺消資格。
c) 在開始時,要背魚雷浮標的游泳者須將魚雷浮標跟蛙鞋放在岸上的起/終點線上或拿在手上,魚雷浮標繩可先披上。
d) 需正確的穿戴魚雷浮標,不論環住一隻手臂或環在胸前,皆依選手決定。
e) 溺者可協助背魚雷浮標者固定魚雷浮標,不論是不是扣上魚雷浮標,但過浮標線後,魚雷浮標必須扣在溺者身上。
f) 救者必須安全地拖拉已將魚雷浮標環繞肩下且扣上O型環的溺者。
g) 溺者被拖拉方式應於胸部不是胃部。
h) 溺者在拖拉期間,可藉由踢水和划水於水面下前進,但不能用手臂划出水面的方式前進。
i) 如果時間不夠,溺者可以協助走路或用跑步,以雙腳抬步方式。
j) 起始/終點線:一條明亮且有色延展於兩旗桿的繩索,大約長48公尺處於水邊緣,起跑線的浮標排列會因裁判考量當時海灘條件而改變。起跑線等同於終點線,如選手排在線上且在賽前確認魚雷浮標無法到達起跑線,則該線將會被移除。
k)游泳浮標應在海浪游泳競賽中就安置好,選手才能有公平的機會注意到沙洲或凹處。
 
4.7.4 配備
魚雷浮標、蛙鞋: 看第8章 – 設備與器材標準及檢查程序。選手必須使用主辦單位提供的魚雷浮標。
 
4.7.5 判決
終點裁判應站在兩邊終點線末端旗桿距離5公尺處且要與旗桿站一直線;一在船內的路線裁判要與浮標排一直線,如下圖所示。
比賽期間的犯規紀錄被任一裁判向裁判長報備,裁判長應當依裁判的考量去裁決該犯規狀況。在船內的裁判觀察到犯規時,應在比賽結果公佈前向裁判長報備。
 
4.7.6 取消資格
除了在第2章提到的規則,4.1到4.3列出的規定也是失格之舉,以下行為將會被取消資格:
a) 未能完成指定路線(DQ12)。

資料來源: 國際救生總會  競賽規則2015-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