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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團體海浪游泳競賽 Surf Teams Race

4.6.1 比賽項目描述 -團體海浪游泳競賽
選手從海灘的起點線開始跑向海浪,團隊3人繞著由浮標所圍出的路線游 400公尺(成人競賽是 280 公尺),游回岸邊並且超過終點旗就算完成比賽。
排列: 每對三人須臉部面向水邊緣線且排列在出發位置上,下一隊須排在第一隊的旁邊,以此類推。
當所有比賽隊伍聚集完畢,會下一指令要求選手面向比賽區域,在官方指令下靠近水邊緣的隊伍應是排縱向面向比賽區域,依序第二、第三和第四排。(該程序可在起跑線分配好每一隊)
分數 :配分如下:第一名給1分,第二名給2分,第三名給3分,第四名給4分,分數越少即是獲勝者,若有兩隊或多隊都獲得相同分數,團隊中越多先完成比賽路線的隊員會獲得較高的排名。所有完成比賽的選手應被記錄他們的名次和分數且計算。若有任何的隊伍失格,名次將會重新安排且重新計分。
如果海浪游泳和團體海浪游泳賽合併,不隸屬團隊中的游泳選手不應算分數,如此才能決定團體競賽的結果。
 
4.6.2 路線
團體海浪游泳競賽路線如下方的圖表所示,為確保有公平的開始與結束,起點線和終點線的一直線浮標排列會因裁判考量當時海灘條件而改變。

 
4.6.3 判決
選手必須雙腳跨過終點線且身體呈現直立的姿勢,比賽結束是依據選手胸部是否有超越線來判定。
裁判應觀察比賽進行且在終點線決定選手排名。
 
4.6.4 取消資格
除了在第2章提到的規則,4.1到4.3列出的規定也是失格之舉,以下行為將會被取消資格:
a) 未能完成指定路線(DQ12)。

資料來源: 國際救生總會  競賽規則2015-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