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1 比賽項目描述
-海浪游泳競賽
選手從海灘的起點線開始跑向海浪,繞著由浮標所圍出的路線游 400公尺(成人競賽是 280 公尺),游回岸邊並且超過終點旗就算完成比賽。
為了在結束後有效記錄排名,選手可選擇以下位置:
•從終點線延伸到沙灘約呈 30 度角的一條直線。
•在一列10公尺線後且延伸到終點線並且相隔五公尺處。
4.5.2 路線
如下方的圖表所示,U 型路線從起點到終點應約 400 公尺。為了要確保有公平的開始與結束,起點線和終點線到浮標排列會因裁判考量當時海灘條件而改變。
起跑線 – 一條明亮且有色延展於兩竿40公尺的繩索須位於在從水邊緣5公尺處且在1號浮標中心處。
終點線 – 介於兩面旗子中間相隔5公尺,位於在從水邊緣5公尺且在9號浮標的中心處。
游泳路線須由浮標標記(如圖表所指),最遠到大約170公尺水深及膝處,水的距離視當時海洋情況作變化。
4.5.3 判決
選手必須雙腳跨過終點線且身體呈現直立的姿勢,比賽結束是依據選手胸部是否有超越線來判定。
裁判應觀察比賽進行且在終點線決定選手排名。
4.5.4 取消資格
除了在第2章提到的規則,4.1到4.3列出的規定也是失格之舉,以下行為將會被取消資格:
a) 未能完成指定路線(DQ12)。
資料來源: 國際救生總會 競賽規則2015-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