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2 設備
a) 假人: 參閱第8章-設備與器材標準及檢查程序。假人在項目中應裝滿水及密封,選手必須使用主辦單位提供的假人。
b) 假人位置:假人應位於水深1.8公尺至3公尺之間,水深超過3公尺池內,假人應擺置一平台(或其他支撐器材)上,以達所要求的深度。
假人應平躺接觸池底和身體底部接觸泳池牆面,且頭朝終點位置。
設施的設計不會提供一垂直的牆連接至底部呈90度,假人必須盡可能被放置可貼牆,但在水平面從牆面測量不能大於300公分。
c) 假人出於水面:選手需在假人頭頂超過10公尺線前以正確方式拖帶假人。
d) 找回遺失的蛙鞋: 比賽時,選手遺失蛙鞋可找回重新穿戴,只要沒違反拖假人規則(參閱3.3章節- 假人),選手不可於另一輪比賽重新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