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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拖帶假人 Manikin Carry - 50 m


 
3.8.1 項目描述- 50公尺拖帶假人
比賽訊號發起時,選手以淺跳式入水,選手游25公尺自由式後潛入水找池底的假人,在5公尺拾取區內將假人拖出水面,接著拖帶假人直到碰到終點。
選手可蹬踩池底讓假人浮出水面。
 
3.8.2 設備
a) 假人: 參閱第8章-設備與器材標準及檢查程序。假人在項目中應裝滿水及密封,選手必須使用主辦單位提供的假人。
b) 假人位置:假人應位於水深1.8公尺至3公尺之間,水深超過3公尺池內,假人應擺置一平台(或其他支撐器材)上,以達所要求的深度。
假人應平躺且頭朝終點位置,在25公尺上應放一橫線,該線應位於假人胸前。
c) 假人出於水面:選手需在假人頭頂超過5公尺線前以正確方式拖帶假人。
 
3.8.3 取消資格
除了第2章的一般規則和3.1到3.3章節的概要是失格之舉,以下行為將會被取消資格:
a)入水拖假人前未露出水面(DQ16)。
b)採用泳內的任何設備(水道繩、階梯、排水設備或水下曲棍球配備)以協助帶假人出水面-不包括泳池底部(DQ17)。
c) 在假人頭頂超過5公尺線前未以正確方式拖帶假人(DQ18)。
d) 使用不正確的拖帶假人技術(如3.3章節-假人所述)(DQ19)。
e) 拖帶假人使其臉部朝下(看3.3章節-假人) (DQ20)。
f) 觸碰終點牆前放開假人(DQ21)。
g) 到達終點時沒碰池壁(DQ15)。

資料來源: 國際救生總會  競賽規則2015-20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