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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障礙游泳 Obstacle Swim - 200 m & 100 m


 
3.7.1 項目描述 – 200公尺障礙游泳
比賽訊號響起時,選手以淺跳式入水,游200公尺路線通過8次障礙網,最後碰到泳池終點。
a) 選手淺跳入水後遇第一障礙網前要出水面,通過每一障礙網後和每一次折返後通過障礙前網也要出水面。
b) 選手通過每一障礙網後可蹬採池底出水面。「出水面」意思為選手頭高於水平面。
c) 游泳進入或以其他方式衝撞障礙網不算失格之舉。
 
3.7.2 項目描述 – 100 公尺障礙游泳
比賽訊號響起時,選手以淺跳式入水,游100公尺路線通過4次障礙網,最後碰到泳池終點。
a) 選手淺跳入水後應於遇第一障礙網前浮出水面,在通過每一障礙網後,每一迴轉前障礙網也需浮出水面。b)  選手通過每一障礙網後可蹬踩池底出水面。「出水面」意思為選手頭高於水平面。
c) 游泳進入或以其他方式衝撞障礙網不算失格之舉。
 
3.7.3 設備
障礙網:參閱第8章-設備與器材標準及檢查程序。障礙網應與水道繩垂直固定,第一個障礙網距起點12.5公尺,第二障礙網位於對岸 12.5公尺前,兩障礙網中間隔25公尺。
 
3.7.4 取消資格
除了第2章的一般規則和3.1到3.3章節的概要是失格之舉,以下行為將會被取消資格:
a) 由上方通過障礙網且沒立即回頭即從下方通過(DQ11)。
b) 淺跳或遇到障礙網折返後未露出水面(DQ12)。
c) 通過障礙網後未露出水面 (DQ13)。
d) 折返時未碰池壁 (DQ14)。
e) 到達終點時沒碰池壁(DQ15)。

資料來源: 國際救生總會  競賽規則2015-2019版